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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服务及工程保函产品解读


工程质量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担保人
担保公司
投保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被担保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工程保单/工程保函形式
电子/纸质
担保金额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担保期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担保费
根据项目及投保人具体情况确定

产品解读

工程质量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当施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由担保人向发包人承担代偿责任,担保人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施工承包人追偿。

担保责任

本担保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担保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担保

A、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担保的担保责任为:

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被担保人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承担相应修复责任的,担保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相应修复费用:

  1. 整体或局部倒塌;
  2.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非渐变因素导致的不均匀沉降;
  3.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房屋建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失,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房屋建筑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担保的担保责任为:

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中载明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列明的质量事故,造成被担保人直接经济损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承担相应修复责任的,担保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相应修复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建设工程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失,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建设工程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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